投资策略应如何调整 对于“零首付”购房,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领导
发布日期:2024-12-31 07:25 点击次数:198
新京报贝壳财经讯(记者黄鑫宇)2024年12月30日,国度金融监督照顾总局山东监管局(即山东金融监管局)官网发布《对于“零首付”购房的风险领导》。
据山东金融监管局先容,近期,“零首付”购房套路时有出现,看似爽脆合算,实则增多购房者经济背负,潜伏诸多风险。
对于“零首付”购房套路,山东金融监管局暗意,频频有以下三种格式:
一是“他方垫资”。由房地产建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事先垫付首付款,所谓的“零首付”仅仅变相将首付款进行“分期处理”,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、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。
二是“高评高贷”。房屋卖方、中介机构等荟萃购房者作念高购房左券价钱,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袒护首付款,购房者需支付中介工作费,承担更多税费。
三是“偷梁换柱”。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。购房者向银行恳求浪费贷、装修贷等,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“包装”成企业主、个体贪图者向银行恳求贪图贷,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、中介机构包装用度等,该历程不竭追随伪造造作交往配景、账户活水等违纪操作,酿成贷款期限错配,存在倒贷不绝风险。
山东金融监管局暗意,从上述格式不错看出,“零首付”购房并未本色治理购房者资金极力问题,反而可能增多购房资本。同期,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的,可能无法通过贷款恳求或提前收回贷款,购房主说念主将面对“房贷两失”风险,以至可能涉嫌期骗贷款积恶。
对此,山东金融监管局特向浪费者作出“‘零首付’购房弗成行,请警惕关系坐法违纪活动”“‘零首付’购房弗成信,请字据本身承受智商办理贷款”“挪用贷款弗成取,请按照商定用途使用资金”三点领导。